課程名稱 |
法律經濟分析三 ECONOMIC ANALYSIS OF LAW(ⅠV) |
開課學期 |
98-1 |
授課對象 |
法律學院 法律研究所 |
授課教師 |
簡資修 |
課號 |
LAW5183 |
課程識別碼 |
A21 U2490 |
班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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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分 |
2 |
全/半年 |
半年 |
必/選修 |
選修 |
上課時間 |
星期四3,4(10:20~12:10) |
上課地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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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註 |
教室為法1302。與大學部合開。 限學士班三年級以上 總人數上限:24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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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簡介影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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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能力關聯 |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|
課程大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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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概述 |
2009/8/19
九十八學年度第一學期《法律經濟分析專題研究一、二、三、四》課程大綱
授課教師:簡資修
這學期將研討證據法的經濟分析。Richard A. Posner, An Economic Approach to the Law of Evidence, 51 Stanford Law Review 1477-1546 (1999)這篇文章,將是本學期的主要教材,視需要,課程中也會發講義。課程開始將會以消滅時效的經濟分析為例,說明許多法律準則的表面上理由,是虛有其表,經濟分析可以發掘出其深層體系結構,而消滅時效的正當性基礎,即在於其是因應債務人與債權人間存在的證據衰竭率不均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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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目標 |
2009/8/19
九十八學年度第一學期《法律經濟分析專題研究一、二、三、四》課程大綱
授課教師:簡資修
這學期將研討證據法的經濟分析。Richard A. Posner, An Economic Approach to the Law of Evidence, 51 Stanford Law Review 1477-1546 (1999)這篇文章,將是本學期的主要教材,視需要,課程中也會發講義。課程開始將會以消滅時效的經濟分析為例,說明許多法律準則的表面上理由,是虛有其表,經濟分析可以發掘出其深層體系結構,而消滅時效的正當性基礎,即在於其是因應債務人與債權人間存在的證據衰竭率不均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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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要求 |
修課同學的成績計算是,期末考佔70%,平時成績佔30%(包括作業與參與課堂討論)。 |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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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ffice Hours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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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定閱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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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書目 |
顧肅譯,自由的限度,聯經出版社。 |
評量方式 (僅供參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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